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2015年接收推免生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原则;
2. 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推免生,鼓励校内其他学院推免生和校外其他高校推免生报考;
4.进一步加强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讲究诚信,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仇原鹰
组员:黄进 赵克 陈波 史琳 李团结 马伯渊 赵建
秘书:艾科
三、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3.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四、录取
1. 我院接收本校推免生及通过“优研计划夏令营”、“优研计划校园行”的校外推免生的截止日期为9月29日19:00之前;对于其他推免生,整个推免接收工作的起止日期为9月28日到10月12日19:00。
2. 录取流程:
①推免生报名:推免生查看学院接收方案并在9月28日开始网上报名,报名之前请尽早联系意向导师;
②复试通知:学院审核报名情况,给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③推免生接受复试通知:推免生点击同意后,学院具体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④录取:学院在系统中发送录取信息;
⑤录取确认:推免生在系统中点击同意被录取。
3. 推免生请按照以下说明操作:
①对于本校推免生及通过“优研计划夏令营”、“优研计划校园行”的校外推免生,报名后学院将直接发送复试通知,在推免生接收复试通知并点击同意后,学院直接发送录取通知;
②对于其他推免生,在接到系统中的复试通知并由推免生点击同意确认后,如果已经联系过导师做过复试的,学院直接在系统中发送录取通知;如果尚未经导师复试的,请立即联系导师做复试。
4. 所有推免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我院的所有录取通知将在每天下午17:00之前在系统中发放,请推免生随时关注系统中我院的录取通知;
②推免生接到录取通知后,以系统中我院发放录取通知的时间为准,必须在接到录取通知当天19:00前点击确认录取,否则我院将在系统中取消其录取资格,且不接受二次报名。
六、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456
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 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及格;
5. 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