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即学校部分横向科研项目收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缴纳税费的具体项目进行以下说明:
1、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学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是“价税分离”的,税率为3%,计算方法:增值税=对方单位付款金额÷(1+3%)×3%;
2、按照国家要求,学校在上缴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以上税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2%
水利建设基金=(对方单位付款金额-增值税)×0.08%
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2016年6月22日
来源:计划财务处网站
http://cwc.xidian.edu.cn/info/1053/20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