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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级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1级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梁玮、黄进
副组长:李团结
成 员:仇原鹰、王从思、张强、白丽娜、明正峰、马娟
秘 书:苏楠
三、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预报名
请有意向报考我院的所有推免生务必登陆伟德体育研究生报名平台系统(http://ehall.xidian.edu.cn/geapp/sys/wdyjsbm/entrance.do),选择“2021年推免生预报名”,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请后续补充。预报名系统关闭时间暂定10.9 18: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申请直博的推免生,请务必于10.9中午12:00前将申请意向及成果材料电子版发到nsu@xidian.edu.cn,学院统一组织评审,过期不候。
为了便于学院、导师、学生三方及时沟通和了解,提交材料暂定如下(如有调整后续通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3)其它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或已录用的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五、复试
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分为以下几类:
1、“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以下简称“优研计划”)活动录取者:
该类推免生复试成绩以优研计划考核成绩为准,学院不再另行安排复试,原则上按优研计划预选导师来优先录取。
如资料与优研时相同,无需重新上传。
2、其他推免生
请即日起联系意向导师进行复试。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等,需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一)。复试务必于10月9日前完成。
六、正式录取
1、10月8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10月12日起推免生(含直博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所有推免生务必于10月13日17:00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报考,并于10月14日17:00前完成录取确认。如时间有变另行通知。
具体流程如下:
(1)推免生报名:推免生在10月12日开始在网上报名;
(2)复试通知:学院审核报名情况,给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推免生接受复试通知:推免生点击同意;
(4)录取:学院将为经过导师复试并同意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录取通知;
(5)录取确认:推免生在系统中点击同意被录取。
2、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
3、注意事项
(1)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
(2)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六、奖学金
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
直博生专项奖学金 |
等级 |
金额 |
等级 |
金额 |
特等 |
2万元 |
特等 |
5万元 |
一等 |
1.5万元 |
一等 |
2.5万元 |
二等 |
1万元 |
二等 |
2万元 |
注:
(1)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只在入学第一学年评选。
(2)推免生排名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排名人数为30人(含)—100人的,第一名按1%计,排名人数小于30人的,按实际排名计算。
(3)获得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或直博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不再享受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或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未参评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的考生可正常参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4)推免生、直博生奖学金政策最终以学校政策为准。
七、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029-88204736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455 029-81891241/81891244(研究生院)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