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此我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2.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生骨干担任班级考勤员。
3.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4.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实际上课时间超过六课时,按实际上课课时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三次计一课时。
5.学生请假必须之前写好请假条,并经辅导员老师签字方能生效。
6.各班必须将每周考勤情况在班上进行公示,每学期第十九周由考勤员将全班考勤情况汇总交系学办,班级同学有权对考勤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考勤失误,可直接向系学办反映。
二、奖惩条例
1.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节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其年度综合素质评分0.2分;旷课5节及以上者按学生处罚条例给予处分并按规定扣其综合素质评分。
2.学生一学期全勤者加综合素质测评分0.4分。
3.每月进行班级出勤情况评比,各年级分别评出“月课堂出勤优秀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年级第一且出勤率高于90%)、“月课堂出勤较差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年级最末且出勤率低于90%),并将评比结果学院宣传栏公布,以此作为“优良学风班级”评比依据。
4.学办每周对课堂考勤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学生考勤表不符的(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将视为考勤表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班级的评优资格,对班级考勤员进行严肃处理。
5.学办将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学生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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