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采用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和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兼职导师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各工程领域所在学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合格者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位办公室办理聘任手续。
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完成培养任务、确保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有着重要责任。导师应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专门人才的角度,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
一、学校导师职责
1. 学校导师是第一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2. 学校导师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答辩等方面的组织及指导工作。
3. 关注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协助解决论文工作中的关键、疑难问题,对学生的论文成果进行确认和验收。
4. 学校导师应主动与企业导师经常联系,交换信息,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二、企业导师职责
1. 企业导师是第二指导教师,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程技术指导。
2. 在思想上和学风上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给予良好的指导,协助学校及单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愿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精神。
3. 指导学生按我校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课题研究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文献阅读情况等,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氛围,确保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
4. 关注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协助解决论文工作中的关键、疑难问题,对学生的论文成果进行确认和验收。
5. 要与学校导师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助学校导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