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窃密,离我们很遥远?
工作失密,于我们而言不可能发生?
无意间造成国家秘密泄露,不会发生在你我身上?
其实不然,身边的泄密隐患如影随形……
案例回顾
01保密谨防“身边人”
在某市一废品收购站点,发现大量某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经查,该单位组织对各类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没有及时送销,而是存放在楼道储藏室内。该单位保洁员田某在打扫储藏室时,误将95份文件资料当作非涉密图书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中含机密级3份,秘密级41份。事件发生后,该单位保密员韦某受到严肃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被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02保密谨防“身边事”
某市属企业收到1份机密级文件,行政部主管将文件交彭某办理,要求其起草相关落实方案。彭某知道涉密文件禁止使用手机拍摄、传输,但为图方便,仍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对文件进行扫描,转换为文字后,将文本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处理。彭某认为,“不被人发现,操作完成马上清理就没事”。
但不久后,小程序后台运维人员从服务器中非法获取文件图片,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上,造成严重泄密。案件发生后,该运维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彭某被给予党纪处分、扣薪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警惕身边的泄密隐患,做到以下几点:
(1)不与家人、亲属等谈论涉密事项;
(2)朋友聊天聚会时,不卖弄炫耀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3)不将朋友、同学、亲属等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办公室或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4)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出公共场所;
(5)在社会交往中,应洁身自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里有、胁迫,导致泄密;
(6)个人著书立作或向报刊、出版社投递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本单位、本系统涉密事项。
(7)不在QQ、微信、微博、论坛上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8)不私自到外资企业、境外驻华机构谋求兼职。
参考来源:保密观